哈尔滨出台新规定:两年找不着家流浪儿可落户

时间:2012-04-03 10:12来源:搜狐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近日,哈尔滨市下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文件规定,对打拐解救出来的流浪未成年人、婴幼儿和经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给这些特殊的孩子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主要是便于其就学、就业。”哈尔滨市儿童福利院院长盖艳滨说。
 

  根据《意见》规定,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及时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
 

  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意见》要求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家庭寄养等方式予以妥善照顾。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工信部出台20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 最高法出台意见 涉“校园贷”在校生可不纳入失信名单
  • 理财又一新规出台明确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类相关要求
  • 【发现最美铁路】百年老站的“复容”涅槃——探访哈尔滨火车
  • 新疆乌鲁木齐出台“三十四条”——全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
  • 民政部出台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意见到2022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