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6日讯 据银川日报报道:1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我区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此次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一个重要特点,即地下水调整幅度高于地表水,管网覆盖区地下水高于管网未覆盖区地下水,生活经营用水高于生活用水,自备取水工程取水高于公共供水工程。其中,生活用水实行小幅调整,一次到位,其他用水则实行一次调整、分步到位,于2014年、2016年分步执行不同标准。
水资源费征收具体调整情况为:城镇公共供水取用地表水的生活用水由0.05元/立方米调整为0.15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水由0.07元/立方米调整为0.15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城镇公共供水取用地下水的生活用水由0.10元/立方米调整为0.20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水0.15元/立方米调整为0.30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由1.5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
原文标题及链接:我区上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生活用水涨0.1元/立方米
http://www.ycen.com.cn/content/2014-01/06/content_1388000.htm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