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推动兰州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全市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模式,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根据《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6〕38号)工作要求,兰州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兰州市中小微企业互助贷款方案》和《兰州市中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实施细则》,于2016年10月14日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新华村镇银行4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标志着兰州市中小微企业互助贷款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兰州市中小微企业互助贷款方案》内容,计划从市财政预算追加5000万元,每年为百户以上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重点扶持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公共安全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市财政预算追加的5000万元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互助贷款政府风险补偿金,存入合作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户中,建立市级基金分池,和企业缴纳互助担保金共同组成中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按照政府风险补偿金占银行贷款金额1.5%的比例,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30%,贷款期限根据企业经营及行业特点灵活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
兰州市非公企业如有贷款需求,可根据相关政策,在企业注册地工信部门咨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