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委会通报西固“4·17”甲醛水溶液洒落事件处理结果
涉事单位被罚款停业整改事故车辆驾驶员被吊销从业资格
大西北网5月26日讯 5月25日,兰州市安委会通报了“4·17”甲醛水溶液洒落事件调查结果。通报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运输单位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销售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分别被处以罚款,事故车辆驾驶员牛某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被吊销。
2015年4月17日上午9时45分左右,兰州银陆物资有限公司车牌号为甘A·JV893的轻型货车从兰州中凯工贸责任有限公司充装了2.96吨甲醛水溶液(福尔马林),车辆出厂后,在沿化工街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因包装桶底阀开裂,造成桶内2.1吨甲醛水溶液大面积洒落路面,导致1.3公里左右路面受到污染。经公安、安监、交通、环保、消防等部门及西固区政府及时应急处置,于当晚10时,洒落甲醛水溶液经用粘土吸附全部清理完毕,并送危废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通报称,这是一起典型的运输单位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销售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的责任事故。依据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市、区交通部门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兰州银陆物资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和停业整改1个月的行政处罚;吊销甘A·JV893轻型货车驾驶员牛某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市、区安监部门依法对向无运输资质车辆充装甲醛的销售单位兰州中凯工贸责任有限公司处以2.9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分别处以该公司总经理张某9000元、主管经营副总经理唐某8500元、安全总监刘某7000元、营销中心经理魏某8000元、营销中心副经理王某8500元、业务员张某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