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村医生每年总体补助达1.5万元

时间:2017-03-13 09:46来源:新华社 作者:王大千、央秀达珍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 新华社西宁3月13日电(记者王大千、央秀达珍)初春天气乍暖还寒,青海省贵德县尕让乡席芨滩村卫生室医生牛凤英这几天格外忙碌。“受风寒的病人来打针拿药,老年人新一年的健康体检已经开始,手头还有一部分群众的健康档案需要完善。咱村医任务重责任大,政府今年又涨了补助,一定要想方设法当好群众健康‘守门人’。”牛凤英说。
  
  据青海省卫计委消息,从2017年起,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统一提高5000元。今后,像牛凤英一样的6991名登记在册村医人均总体补助水平将达到1.5万元。其中包括乡村医生补助1.3万元,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补助1000元以及村卫生室水、电、暖补贴1000元。
  
  青海省卫计委主任王定邦说,新医改以来,青海基层农牧区医疗需求不断释放,群众健康需求增加。乡村医生是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在保障基层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改善硬件设施、提高补助标准打造一支留得住、干得好、结构优的乡村医生队伍对深化医改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青海立足农牧区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相对匮乏的实际,于2016年起实施8年免费订单定向培养计划,每年培养400名乡村医生为基层卫生工作储备人才。与此同时,完善乡村医生退出和养老政策,为60岁以上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贴,确保他们“老有所养”。在乡镇卫生院招录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拓展村医队伍的职业发展空间并多渠道提高补助。
  
  目前,青海59%的乡村医生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82%的具有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证,18%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95%的村医享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乡村医生承担了青海农牧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的门急诊服务和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正在为实现农牧民群众“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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