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再推10项便民利民措施

时间:2014-05-13 09:05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5月13日讯 5月12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甘肃省公安厅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结合“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集中推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10项便民利民措施。
  
  10项便民利民措施包括:一是机动车选号库号牌投放数量增加。全省市州和县市区车管所“十选一”选号改为“二十选一”,所选20副号牌中单、双号号牌数各占一半;市州车管所“二十选一”电脑选号库投放号牌数量不少于5000副,县级车管所“二十选一”电脑选号库投放号牌数量不少于2000副;各市州车管所互联网和公安网“自编自选”选号库投放号牌数量不少于20000副,以满足申请人选号需求。
  
  二是本省籍机动车省内异地定期检验。在我省注册等级的在用机动车,除大型载客汽车和校车外,车主可根据机动车实际运行区域和定期检验期限,自行选择省内任意一家安检机构检验机动车,无需前往注册登记地车管部门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三是车驾管业务“三项服务承诺”。实行“一次性告知”承诺,受理申请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注明应当补充的资料;实行“延时服务”承诺,已受理的申请在下班时尚未办结的,应当延长工作时间办结,不得要求申请人改日办理;实行“限时办结”,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办结。
  
  四是手机短信“八必告”服务。在机动车达到报废时间前、驾驶证注销和降级前、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前、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驾驶证临界降级、驾驶证临界12分、驾驶证和机动车有违法记录必告,以短信向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进行告知。
  
  五是驾驶证满12分法规考试权限下放。县市区车管所开通驾驶证满12分科目一考试业务,对申请考试的驾驶人,实行即约即考。
  
  六是我省公民在居住地或暂住地申领驾驶证不受限制。在省内异地居住或者暂住的我省公民,凡年龄、身体条件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在居住地或者暂住地均可申领C类汽车驾驶证和摩托车驾驶证,不受限制。
  
  七是推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省内符合条件的4S汽车品牌销售点开办免检小型汽车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建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开办在用机动车转移、变更和驾驶证换证、补证、审验的服务。
  
  八是互联网办理机动车建言和驾驶人考试预约。在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gsgajt.gov.cn/)“网上车管所”已经开通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查询、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查询、补换领机动车和驾驶人牌证、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变更申请备案、雨轩机动车号牌等25项网上业务办理的基础上,拓展网上办理功能,增加机动车检验预约和驾驶人考试预约业务,由群众自行预约选择在检测站检车的时间和在车管所考试的时间,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九、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除自行协商外,3万元以下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通过拍照、摄像灯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即可撤离现场,随后到公安交管部门设立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或交警大队处理。
  
  十是推行全省公路交通微服务。搭建微博、微信、交通广播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路况信息发布平台,推行公路路况、天气、管控、安全提示信息,方便群众选择合理出行路线和时间。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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