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木根落马证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运用得当,就可发挥应有的反腐威力。让民众在反腐中发挥更积极作用,当下最缺的就是类似官员财产申报的基础信息。
3月28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姚系去年中央巡视之后,江西省第二位“落马”的副省级官员。《中国经济周刊》报道称,江西官场多位知情人士透露,姚的落马源于其不实的“个人事项报告”:姚在个人事项报告上只填了一套房产,而其实际被举报的房产多达十多处。
自1995年4月中央“两办”联合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来,因申报不符而被查处的官员几未听闻。如若姚木根的落马,能被证实的确源于“财产申报与真实情况严重不符”,这将是中国反腐领域破天荒的事件。它证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运用得当,就可发挥应有的反腐威力。
官员财产申报,目前系指向“上”申报,故上级领导掌握着下级官员的财产申报信息,申报内容与真实情况是否相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级领导的重视程度与查处力度。去年,中纪委曾表态要抽查核实包括房产信息在内的官员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今姚木根的落马,验证了核实工作的必要性。
不过,要看到的是,诸如对官员拥有房产数量的调查,因缺乏一个覆盖全国的房产登记数据库,由单个官员或某个反腐机构的少数办案人员负责查实,难度不少。在近年来有关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大争论中,反方正是以此为理由,认为在配套制度未健全之前,即便实施了官员财产公开也作用不大。
但这样的论调,无疑忽略了“群众的眼睛”这个重要变量。没有群众举报姚木根那“多达十多处”的房产,姚的涉腐事实未必容易发现。中纪委已经建立了面向社会的网上举报平台和反腐信息发布平台,完全可以从中发现线索,然后和官员的申报信息相互印证。中国的民众素来不缺参与反腐败的热情与决心,只要善用民意的监督触角,就可以发挥财产申报的重要作用。
□王刚桥(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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