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一些程序规定形同虚设
重庆任建宇诉劳教委案代理律师浦志强在与重庆数十起劳教案当事人的接触中,发现劳教决定程序的坍塌令人吃惊。公安机关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劳教审批程序,看似严格、规范,但在他所接触的案件中,这些程序规定形同虚设,“劳教审批程序中有一道聆询程序,但我所接触到的所有案件中,所有人无一例外都在说聆询没有用。”
比如任建宇案,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的当天,任建宇随即被决定劳教两年。在庭审中,重庆市劳教委没有提供有关该案的程序性材料给予法庭审查,这被律师质疑“这些必需的劳教程序可能根本就没有。”
“办案当中越来越发现,劳教在法律中是一回事,在现实中是一回事。”浦志强说,劳动教养制度已被附着了太多的功能。
在最初的制度设计中,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和管理劳教工作,审查批准劳教人员。但2002年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公安机关成立劳教审批委员会审批劳教案件,并代行了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职能,该审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也由本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承担。公安机关最终成为既是劳教的审批机关,也是不服劳教决定而申诉的复查机关,同时又是错误劳教的纠正机关。这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状况一直遭到舆论诟病。
“劳动教养已被异化为维稳的工具。”曾任全国人大代表的黑龙江律师迟夙生亦认为,劳教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将劳动教养作为掩盖社会矛盾、堵塞老百姓呼声的高效方式高频率使用,遇到长期上访户,让设在公安局的劳动教养委员会盖上章,马上就送进了劳教所。
记者周喜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