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者将被罚款
各垃圾分类试点有1~3个月的缓冲期,在此期间以劝导为主,之后将开罚,处罚依据是去年已开始施行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即不分类扔垃圾,罚50元;不分类收垃圾,罚500元~2000元;没设置分类垃圾桶,罚10000元~30000元。昨日,广州市城管委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垃圾分类试点的最新进展。
另外,广州准备投入最少4亿作为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资金,用于器具采购、各街道垃圾分类、终端处理建设前期准备、宣传培训等工作。
违规处罚 50元~3万元
市城管委昨日表示,当前各项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正在按照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从9月起,试点各个环节的工作全面启动。
对于各个试点的垃圾分类违规行为,市城管委也将开始给予处罚。对于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不按规定设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的、没有正确做到垃圾分类、没有在指定位置投放垃圾等违规行为,都将被按照《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按照处罚标准,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另外,对于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更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开罚时间 不用专袋 10月起开罚
考虑到政策执行的效果和可操作性,市城管委给垃圾不落地及专袋投放试点的处罚,设立了一个缓冲期,其中“垃圾不落地”试点为3个月,“专袋投放”试点的缓冲期是1个月,在此期间内,对居民家庭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厨余垃圾的行为,将以劝导为主。因为从9月起,试点各个环节的工作全面启动,也就是说,如果不用专用的垃圾袋投放厨余垃圾,从10月开始就可能开始罚款。
“开罚只是手段,不是最终目的,我们希望以教育劝导,切实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让大家在思想意识上有急迫感,有一个约束和提醒,最终目的是让大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分类效果,做到源头垃圾减量。”市城管委总工程师鲍伦军说。
主罚人 街道来教育 城管来罚款
不过,对于开罚,市城管委的态度是明确的。市城管委有关处室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缓冲期之后,对于垃圾分类的违规行为,城管执法人员都会认真对待,坚持教育为主,会上门做教育劝导工作,但如果居民或者单位屡教不改、屡劝屡犯,城管执法人员就会严肃执法,按照法律法规,该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该开出罚单就开出罚单,决不手软。
据介绍,对于垃圾分类违规行为的执法主体上,只有城管执法人员具备执法处罚职能,街道行政工作人员只具备教育劝导职能,物管、环卫工人均不具备执法职能,只具备教育劝说职能。
罚款依据 依垃圾袋上的 条形码找上门
据悉,届时城管执法人员会根据垃圾专袋上的条形码住户信息,追查垃圾源头,上门教育。同时城管执法人员也会增派人手上街巡逻,查处乱扔垃圾的“垃圾虫”。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城管部门也计划动用城管视频监控摄像头,实时监控乱扔垃圾和没有做好垃圾分类的违规行为,作为执法证据。据悉,目前猎德街、五山街等街道已经开展了相关行动。
过去一年:劝1000多例开罚7宗,收罚金1250元
据悉,广州自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广州的垃圾分类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有奖有罚,其中开出7张罚单,5单罚个人,每人50元,两单罚单位,每个单位罚款500元。
“对于垃圾分类违规行为,还是会以宣传教育为主,但是对于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经过教育劝导不予改正的,执法人员就会严肃执法处罚。”市城管委分类管理处处长余尚风昨日对记者表示,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实施一年来,城管部门共对1000多例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对其中50宗违规行为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整改通知书。最后处罚案例有7宗,包括2家单位和5个人,对单位罚500元,对个人罚50元,共处罚金1250元。
同时,市城管委去年也对100户垃圾分类工作做得好的环境友好家庭、3个街道、8家企事业单位,以及越秀区和海珠区分别进行了通报表彰。
未来工作:投4亿作垃圾分类专项资金
据悉,市政府常务会上周已经通过了广州市城管委和财政局制定的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资金方案,广州市准备投入最少4亿作为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资金,用于器具采购、各街道垃圾分类工作、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准备、宣传培训等各方面工作。
市财政将拿出一亿多元的资金投入到垃圾分类器具购买、分类收运车辆购买、压缩站改造上面。
对于全面启动垃圾分类的街道也有一亿多元的资金进行补贴,市财政给这些街道每条补贴80万元。以越秀区为例,区里将一次性获得市财政补贴1760万元资金,区里再按照街道大小进行分配资金。区财政也给这些街道每条补贴80万元。这些资金将用于街道的垃圾分类宣传、推广和人员培训。
市里还有两亿多元的资金投入到垃圾终处理设施和固体废弃物办公室专项经费。这样算来,全市投入到垃圾分类的资金合计在4亿元以上。
垃圾分类处罚细则:
●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不按规定进行分类运输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接纳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厨余垃圾专袋投放试点:
●越秀区广卫街都府社区
●海珠区沙园街广重社区
●天河区猎德街凯旋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