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则“男子殴打扫地男童”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并引发公安部关注。
大西北网5月8日讯 随后警方证实,此事发生在洛川县,事发时间为5月4日晚。被打的2岁8个月大的李某某经过抢救,暂无生命危险。施暴者王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已被洛川警方刑拘,将接受精神病司法鉴定。
视频显示:两名路人经过但未制止行凶
5月7日上午,一段男子殴打男童的视频在网上被大量转发,整个施暴过程十分“残忍”。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博转发该视频并要求:“迅速了解情况,严惩犯罪嫌疑人。”
这段1分44秒长的视频显示,一名男童正在商店门口的街道上扫地,一名男子走到跟前,突然向其冲去,飞踹一脚将男童踢倒在地,并不断跳起来踩踏其头部等部位,十多秒后,男子又拿起扫把和簸箕砸小孩头部。
整个殴打过程持续约有35秒。殴打期间,先后有两名市民路过但未制止。小孩被殴打34秒后,旁边商店冲出多人,其中一名男子制止打人男子,后者随即跑开,没跑多远被赶来的男子按倒在地。
警方通报:男子因寻衅滋事被刑拘
洛川县公安局昨日通报,5月4日20时59分,洛川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洛川县城中心街“重庆巴锅香辣菜馆”门口,一成年人将一小孩打伤。接警后,110指挥中心指派凤栖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21时许,出警的凤栖派出所民警在附近群众的帮助下,将寻衅滋事的王某某控制,将受伤小孩送往洛川县医院治疗。同时对此事展开调查。
经调查,行凶的王某某系洛川县凤栖镇后子头村人,初中文化程度,29岁,曾患有精神分裂症,有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西安精神病卫生中心、第四军医大学等医疗机构的诊治资料。当天20时43分,他在洛川县城中心街重庆巴锅香辣菜馆门前,对在门前拿笤帚、簸箕玩耍的男童李某某无故实施殴打。而这个仅仅2岁8个月大的孩子,对于突如其来的殴打,只是数次抬头挣扎。
有知情人透露,当天王某某打了好几个人,打小孩之前还对一名57岁的焦姓妇女进行了殴打,导致该女子髌骨骨折。
据洛川县公安局介绍,王某某因寻衅滋事已被刑事拘留。
洛川县医院医生:孩子送来时头部大量出血
5月7日中午,华商报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地上仍有明显的血渍,现场许多围观者还在议论此事。据一名环卫工人回忆,5月5日早上5点多,她打扫卫生的时候就看到人行道上有一片血渍,事后才听说了此事。
据了解,事情发生后,孩子李某某的舅舅赶紧先打车将其送至医院。据洛川县医院接诊医生王慧介绍,当时孩子被送来时意识是清醒的,但是头部大量出血,右手上有青紫。头部总共有4处伤口,最大的伤口有5厘米。经诊断为颅骨骨折,生命体征平稳,进而转入外科。
西安儿童医院复查医生:孩子病情平稳可慢慢恢复愈合5月7日,孩子父母对于伤情不太放心,于是将孩子带到西安市儿童医院复查。
当时接诊的西安市儿童医院门诊外科主任医师许冠平介绍,患儿家属就诊时并未透露受伤原因,只说孩子被踩伤,在当地医院接受了治疗,因为不放心,所以前来复查,当时建议进行CT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为“左侧额顶部头皮血肿、皮下积气、左侧顶骨骨折”,其他脑室系统形态、大小等都并未异常,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病情较为平稳,孩子精神状态良好,不需要进行治疗,慢慢恢复愈合即可,建议随时观察就诊。
最新动态:洛川将全县排查精神病患者
洛川“5·4寻衅滋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按照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处理。洛川县政府迅速组织召开案件调查处理协调会进行研究部署,将启动精神司法鉴定程序,确认事发时王某某是否处于发病状态。
据了解,5月7日下午,洛川县委召开了常委会议,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宣传部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公检法等部门为成员的专案调查处理领导小组,依法调查处理此案。洛川县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赴医院对受伤儿童和家长进行慰问,了解孩子治疗情况,安抚家属,看望伤者。
目前,洛川县公安、民政等部门已经开始对全县范围内精神病患者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治安巡逻管控力度,纪委等部门也介入调查。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由华商报记者 刘晓军 陈雪 李琳 采写
制止暴行小伙:刚开始以为是家长教训小孩
虽然不少网民纷纷谴责路人的冷漠,但也有人为冲出来的制止者点赞。视频中,有一名小伙儿从旁边的饭馆跑了出来,及时推开施暴者,救了孩子。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见到了这名勇敢的90后小伙儿小王,他是这家川菜馆的员工,刚从医院回来,左手食指包着纱布,“阻止打人的时候指头受伤,缝了3针。”
提及5月4日晚发生的事情,他说他当时也有点紧张,但是更多的是愤怒。小王回忆,事发当晚,站在门口的迎宾服务员突然紧张得说不出话来。服务员拉着他的手指向了门外,看到小孩被打得不动弹。“我的第一反应以为是家长教训小孩。但即使是自家孩子,也不能这么打啊。”虽然心里很紧张,小王还是冲上去推开了施暴者。
“我当时问他,为什么要打孩子?”施暴男子王某某并没有回答。小王回头看了下孩子,发现王某某已经跑了三四米远,就赶紧去追他。“我追上他以后,把他摁倒在地上,他拿起簸箕砸向我。”对抗的过程中,小王左手食指受了伤。
饭馆老板:金属簸箕都打得变形了
这家川菜馆的老板屈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当时店里有很多客人,是他们报警的。屈先生和小孩父母平日关系较好,又是邻居,彼此经常照顾。回想事发时,屈先生说,那时候孩子妈妈应该正在二楼收拾东西,准备下班回家了。
据屈先生说,小孩家人是洛川县凤栖人。父亲在外面干活,母亲守着饭馆左侧的装潢装饰店。“当时我在店里有点事情,最后才冲了出去。手机又有点问题,客人们帮忙报了警。”闻讯的孩子母亲也赶紧下了楼,而川菜馆里的女服务员们都已经吓哭。
屈先生回忆,当时看到孩子一动不动躺在地上,流了很多血。“后来我到派出所才看到簸箕变形很严重,就知道他下手有多重了。”屈先生看到,金属的簸箕已经变形,把儿也快断了。
嫌疑人父亲:事发前一晚还砍伤我头部
昨日的洛川气温骤降,晚8时许,嫌疑人王某某家的大门紧闭。好不容易敲开门,王某某的父亲独自坐在客厅里抽着烟。说起王某某的情况,62岁的老人连连叹息。“我有四儿一女,他是老三。”老王说,2007年儿子去西安打工,突然发病,同去的工友说他半夜醒来乱喊乱叫。随后,家人把他接回家,找中医治疗了三四个月后还是没效果。同年11月,又送他去西安治病。看了三四个月后,差不多好了。可回来后又犯病了,经常出去乱跑。家人没办法,又把他送至延大附属医院诊治,可效果还是不理想。就这样前前后后,找了多家医院,一直无法根治。
这个儿子在家里也是乱打骂家人。5月4日打小孩的前一晚,他还用刀子砍伤了父亲的头部。老王说:“每个月他的药费就要七八百元。因为家里有个病人,31岁的二儿子现在还找不着对象。家里的收入都给这个三儿子看病了。”说起来,老王还想起儿子前段时间打了一个环卫工人,给人付了几百元药费。“其实,三儿子从小就很内向,不爱和人交流,是个胆小的娃。”
老王说,事发当天下午1点多,儿子又借着上厕所跑了。家人四处寻找都没有找到,想着他晚上自己就会回来。没想到,晚上派出所通知他,儿子出事了。对于4日晚发生的事情,老王觉得很对不起人家,调查结束后,会去看望小孩并道歉。
男孩父亲:不会再让孩子脱离家长视线
7日下午,有媒体记者在西安市儿童医院附近的超市门口找到了被殴男孩的父亲李培建及其家人。
这个不到三岁的小男孩头部缝了十多针,戴着卡通图案的帽子正在超市里和妈妈、外婆、姑姑买玩具——一把玩具枪和动画片《熊出没》的玩偶。
李培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孩子的身体状况稳定,仍需观察。
李培建是洛川县凤栖镇高堡村村民,事发时他正在洛川县城干活,孩子跟着妈妈在舅舅所租的商铺玩耍。“等我赶回来的时候孩子已经在医院了。”回忆起孩子的遭遇,李培建揪心地说:“这简直是天降横祸。”
“西安的检查结果和县医院的一致,但还是要再观察。”李培建说,孩子确实很受罪,前几天还常有不清醒的状态,“现在只要不碰头部伤处,他状态就还可以。”
对于殴打孩子的男子,李培建表示,“我们现在顾不上管别的事情,最关心的是孩子的健康。等孩子康复后该追究的还是要追究。”他说,经过这件事一家人也是引以为戒,不会再让孩子脱离家长的视线。
三问男童遭暴打事件
据通报,殴打男童的嫌疑人王某某有精神病史,已被刑事拘留,将接受精神病司法鉴定。若经鉴定为精神病患者,王某某是否就不用承担刑责?其监护人是否要为他的暴行“买单”?视频中“见危不救”的路人是否也要担责?昨晚,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
1.精神病人施暴,打了白打?
毛立新表示,就初步查明的情况看,施暴者王某某有精神病史。下一步如何处理,要视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而定。“如果他是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施暴,则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施暴时处于精神正常状态,则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如果居于二者之间,则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责,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毛立新说,根据刑法第18条,即使王某某经司法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期限是,直至其被评估为‘不具有人身危险性’。”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否担责?
据悉,王某某的监护人是其父亲,其父已没办法管理儿子。
毛立新说,如果监护人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对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打男童的监护人可提起民事诉讼,由王某某的监护人进行民事赔偿。”
此外,毛立新认为,把希望都寄托在监护人身上,不可能完全解决“武疯子”问题。最终需要承担维护公共安全职责的公安机关,做一些扎实的管控工作。首先,对于辖区内的“武疯子”,派出所应进行排查建档,作为重点人员纳入社会治安日常管理和防控;其次,对于发生的“武疯子”伤人事件,应迅速出警处置,防止伤害面扩大。“洛川这起案件,据报道,王某某在暴打幼童之前,就对一名57岁的女子进行了殴打。如果警方对前一起案件能够及时发现处置,就能有效避免幼童遭暴打事件的发生。”
3.路人“见危不救”是否该罚?
监控视频显示,在王某某施暴后,曾有骑摩托车的行人路过,并未制止,另一行人从现场经过,也未制止。他们要为自己的“见危不救”承担法律责任吗?
毛立新说,路人与被打男童没有特定关系,不承担救助义务,其“见危不救”不负法律责任,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是,我们面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应提倡见义勇为,及时制止,至少应主动报警。”华商报记者刘苗
网友:别只做网上的愤青、生活中的路人
@爱吧-趁心痛还在:太过分了!必须严惩!
@冯囧萌:看这个视频真心哭了,两个冷漠的路人,难道停下来把孩子抱起来真的那么难吗?还有希望孩子家长能看护好自己的孩子,身为陌生人的我们看着都非常心疼,何况孩子父母,惨剧已经发生,唯有祝福孩子能健康。
@大白叔叔_:呼吁所有在这儿评论的人,以后看到有人对孩子施行暴力时,一定要制止,别只做网络上的愤青、生活中的路人! 综合
http://news.hsw.cn/system/2015/0508/246446_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