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4日讯 2月3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获悉,随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银川市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家庭收入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据悉,2014年银川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118元,增长9.1%。根据《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银川市对2015年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收入标准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收入标准,由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190元调整为1310元;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收入标准,由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570元调整为2830元;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收入标准,由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970元调整为3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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