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大总医院等单位受处罚
大西北网3月11日讯 3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5年第一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告,3家企业和1名自然人因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受到处罚。其中,包括自治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公布的信息显示,宁夏众欣联合方泽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经法定机构检验为不合格药品,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销售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经法定机构检验为不合格药品,被处以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处罚;自然人董立锋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储存销售药品,被处以罚款并没收其涉案药品处罚;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购进并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用静脉曲张袜外包装标识与注册信息不符,被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的医用弹力袜处罚。
目前,涉案的单位和个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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