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12日讯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获悉,宁夏目前在全区29个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仅2014年就向患者让利9163万元。
取消药品加成是破除医院“以药补医”的关键环节。据了解,宁夏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在各县级公立医院实施这项工作。改革后,公立医院补偿将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医保资金补偿、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自治区卫计委主任黄占华说,宁夏将从九个方面进行创新改革,其中两项重点关注公立医院。一是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从医保支付、补偿机制、服务价格、绩效分配等方面取得突破,建立新机制;二是继续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加大财政、医保保障力度,有效缓解“看病贵”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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